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豫政〔2021〕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赋予地方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更好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双引擎”作用,引领带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决定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郑州航空港区)下放29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
发布时间:2021-02-24 13:34